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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和龙头鱼、皮皮虾暂时byebye,让我们一起守护它们~~

资深海鲜粉都知道

每年东海都有休渔禁渔期

但有经验的海鲜老板们

不知是否还记得

去年的这件事儿

往事回顾

2017年4月21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的执法支队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在椒江一菜场发现有商贩正在处理一批个头较小的梭子蟹,疑似违禁渔获物。经确认,该批梭子蟹中部分个体体重未达到浙江省规定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遂当场收缴并存放冷库。


随后,经水产专家鉴定,认定涉案梭子蟹为海洋捕捞梭子蟹,非养殖梭子蟹,且未达到浙江省规定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个体体重70克),属于违禁渔获物。

当年5月3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对涉案商贩予以罚款人民币1397.2元,没收违禁渔获物19.96公斤的处罚。

这个台州市场监管部门和

海洋渔业部门联合查处的案件

开了全国的先河

再过几天

今年的休渔禁渔期又要开始了

市监君先给水产老板们唠叨提个醒

复习一下:哪些渔获物严禁交易?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中关于幼鱼保护的相关细则:

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保护品种幼鱼。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符合比例规定的保护品种幼鱼应当投售给水产加工厂、鱼粉厂等收购单位。收购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幼鱼来源、种类、数量及加工利用等情况。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配合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购单位名称及地址。

水产养殖场投喂的鱼饲料中,保护品种幼鱼重量比例不得超过投喂鱼饲料总量的百分之二十。

(《决定》于2016年12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24日起正式施行)



  哪些作业类型要休渔  


这张图明确规定了

浙江省各作业类型的休渔时间

当然这也是

海鲜粉们何时能吃到对应海鲜的时间图

浙江省同时规定

大戢洋、马鞍列岛、岱衢洋、舟山渔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洋、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除钓具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生产。


 休渔期内该怎么做? 

所有农贸市场海鲜摊位、超市和餐饮店要建立追溯制度;约谈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市场举办者、超市和餐饮单位负责人,做到守法经营,不采购、不销售非法渔获物;与每一个销售海鲜经营户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落实主体责任,并且这些承诺书要挂在醒目位置……

 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监管的?领导督查

4月28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高在 椒江万济池菜场和花园菜场督查“一打三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辖区排查

椒江、温岭等局对辖区内水产交易市场、饭店、珠宝店、涉渔供冰点、涉渔供油点、鱼粉厂等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饭店、海鲜排挡等餐饮经营服务单位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制度。

与经营水产品的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全部签订责任状;督促经营户同市场签订承诺书

宣传引导

召开 “一打三整治”工作约谈会,讲解政策变化,确保责任落实。


开展进市场、进超市、进餐饮的系列集中宣传活动,张贴幼鱼保护和伏季休渔通告,宣传“守护幼鱼”和“护渔行动”。



从我做起,不捕幼鱼

从我做起,不伤幼鱼

从我做起,不食幼鱼

为子孙计,为万世谋


保护幼鱼是延续海洋生物种群资源

实现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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